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官司首次打到最高院 开心网再诉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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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辛凯”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上第一起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再次掀起轩然大波。原告Kaixin.com今天宣布,已就“开心网真假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是Renren.com的主要公司,一审败诉方是千橡网景公司。
Kaixin.com律师李运德在今天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虽然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均认定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网公司侵犯Kaixin.com并给予相应处罚,但在认定其他侵权事实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存在错误。因此,Kaixin.com决定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Kaixin.com的再审申请。。
李运德律师表示,Kaixin.com希望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竞争环境的净化。无论发生什么,它都将“捍卫自己的权利到底”。
“真假开心网”一案被起诉已近两年,今天,Kaixin.com高层也首次向媒体公开表达了自己的态度。Kaixin.com副总裁郭伟明确表示,从Kaixin.com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来看,Kaixin.com的合法权益至今未得到有效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
他说,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地挫伤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这将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
据报道,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五项请求。
1.撤销(2011)高敏中字第846号民事判决;
2.撤销(2009)钟敏子楚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
3.判决两名被告停止使用“辛凯”域名;
4.两名被申请人被判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命令两位受访者在Sina.com、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和光明日报上公开道歉。
据Kaixin.com介绍,在Kaixin.com成为知名网站后,北京千橡网景有限公司和千橡互联网有限公司更新了注册信息,开通了域名为“辛凯”的“假开心网”。但是,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类似域名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赔偿的方式错误,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例如,李运德律师表示,原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的域名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是被告的域名晚于原告的域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能达成该判决,其判决标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一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是Kaixin.com的流失用户,因此驳回了Kaixin.com提供的流失计算方法。对此,李运德认为,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注册用户数量可以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需证明。
据了解,Kaixin.com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在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是罕见的。李运德律师说,众所周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Kaixin.com选择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申请再审,也是为了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中国最高司法机构对此案的审理,互联网行业的人们可以更好地辨别是非,侵权者将会更加震惊。
同时,在媒体沟通会上,Kaixin.com相关人士也表示,虽然千橡园网景等公司的侵权事实已被法院认可,但截至目前,千橡园并未真正停止对Kaixin.com的侵权,假冒Kaixin.com的所有用户都已转移到Renren.com,继承了假冒Kaixin.com的不正当利益。Renren.com和假Kaixin.com的合并也是不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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