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联通转让CDMA资产1100亿元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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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月20日,国务院和财政部正式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涉及cdma网络及其用户资产转让、企业并购和资产整合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这意味着,在2008年7月发布的《cdma业务转让协议》中,联通向中国电信转让cdma网络资产和用户资源的总价为110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根据框架协议,cdma业务的对价为438亿元,cdma网络资产的总对价为662亿元,总交易价格为1100亿元。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交易对价将分三个阶段以现金支付,最终购买价格的70%、20%和10%将分别在交付开始日期后三天、交付完成日期后三天和2009年3月31日之前支付。
同时,联通集团将网通南方21个省的原有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联通天津、四川、重庆的固网业务和天津的固网资产转让给联通新视空通信有限公司,并注入网通南方21个省的原有固网资产、联通四川、重庆的固网资产以及关联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其他增值税和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也被免除。
标题:国务院批准联通转让CDMA资产1100亿元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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