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回应百度文库侵权案 今年将起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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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孔祥俊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百度图书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他说,今年,最高法院将起草一份关于网络版权的司法解释,作为界定互联网“安全港原则”的法律条款。 2010年下半年,当当网、互动百科、盛大文学、磨铁图书等公司要求百度删除百度文库中的侵权图书。从那以后,包括李、、韩寒、、、陆川在内的22位作家联合发表声明谴责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并表示他们将起诉百度。随后,汉字版权协会也发表声明,公开支持出版行业起诉百度,呼吁出版机构、民营出版策划机构、作家等版权所有者加入联合起诉百度的队伍,以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孔祥俊表示,中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则,其中有一些特殊规则。在百度图书馆事件中,双方争论的“避风港原则”是一个特殊的规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侵权案件中,只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满足一定条件,他们就可以进入“安全港”而无需承担责任。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其客户提供信息存储空空间,且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客户提供的作品、表演、音像制品侵权;或者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百度公司援引这一条款称,百度文库只提供空在线分享,文库中的内容都是网民自己上传的,百度不存在侵权问题。许多作家和出版商指出,百度的做法是对安全港原则的滥用。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孔祥俊透露,安全港原则和其他规则的适用是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去年的重点研究课题。目前,初步研究报告已经形成,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最高法院将通过司法解释认真明确安全港原则的适用标准,这是合理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一点。”他透露,目前他还不清楚百度文库侵权案是否已经进入当地法院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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