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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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开心网真假假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008年3月,由北京开心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kaixin001.com正式投入运营,并以“争车位”等各种互动游戏迅速传播,成为中国知名的社交网站。
2008年10月,北京千橡园互联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千橡园网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推出了另一个辛凯网络,域名为“开心网”。2009年5月,快乐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和“开心网”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提供社交网站服务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赔偿开心网40万元的经济损失,驳回开心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幸福人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域名,并道歉和赔偿其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二审审理中,幸福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例如,一审法院认定,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使用“开心网”域名不足以引起网络用户的误解;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开心网”网站的所有用户都是kaixin.com的流失用户;一审法院认定,千橡互联网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伪造Kaixin.com经营黑帮游戏,并未损害快乐人公司的商誉。此外,幸福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过低。
千橡网和千橡网景的律师表示,一审判决没有错误,赔偿金额合理。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以及短暂的休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快乐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不被支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最后,快乐人公司的上述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
标题:“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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