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律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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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首先保护用户的利益;大多数网民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你有没有在上网时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和无助:浏览器主页被篡改,无法恢复;软件不兼容;还有浮动广告,浏览网页时无法关闭...你在网上冲浪时有没有这样的担心和担心:我担心我的个人电脑会被攻击,我的个人身份信息、网络通讯内容和行为日志会在网上泄露,我的网上交易和电子银行账户会被盗...
无论是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大打出手”和恶意竞争引发的第一类问题,还是互联网公司为攫取利益而侵犯用户信息安全引发的第二类问题,在这些无奈和担忧的背后,都是互联网公司未能真正在很大程度上尊重用户,将选择自己权利的权利视为用户权利。
长期以来,网民作为网络服务的使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一些网民甚至将“3q战争”比作发生在他们电脑屏幕上的“日俄战争”。
2011年初,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互联网协会相继颁布了互联网行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和行业规范,希望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来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初衷
消除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4.57亿。面对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网络秩序的规范和网民利益的保护亟待加强。
最近,为了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许多行为,包括未经授权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
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代表企业和相关法律专家共同研究起草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业标准)。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最终草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早在“3q大战”后,时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的李就明确表示,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2010年,类似“3q大战”、“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腾讯与搜狗诉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等网络事件频频发生,促使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快了建立规章制度的步伐。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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