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脖打拐:公民行动的自由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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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拍照来解救乞讨儿童已经演变成一种通过力量产生巨大影响的民事行为。成千上万的人参与了这场网络与现实的互动活动,无数的街头流浪乞讨儿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这个类似雅典的公民意见广场上,无数的网络公民对这一事件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在社会层面,媒体和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并引发行动。摄影活动的发起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于表示,全国委员会成员将于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关于立法禁止儿童乞讨的提案。
乞讨自由和儿童权利
乞求生存是不体面的,但它为少数人提供了生存的方式。允许成年人乞讨也是人性的标志。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第59条第1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携带乞讨儿童的主体,无论是否是监护人,实际上都违反了这两项法律,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儿童乞讨现象,这与儿童是否具有抽象的乞讨权有关。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年轻教授,主张禁止儿童乞讨的童宗锦与主张允许儿童乞讨的王建勋有着截然不同的判断。
那些支持禁止儿童乞讨的人,如童宗锦,认为国家应该履行保护和救助未成年人的特殊义务,世界各国对儿童保护采取绝对主义立场。例如,未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童工、义务教育等等。法律不应该干预,因为它可能不符合父母或孩子的主观愿望。
那些支持儿童乞讨的人,如王建勋,认为儿童的“受教育权”和“生命权”不是“权利”,因为它们需要他人的积极行动,这必然会侵犯他人的“消极权利”(财产权等)。)。这些所谓的“积极权利”与自由社会不相容。中国、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不能证明这些“权利”是公正的。
我不想重复这些判断的更详细的争论和它们各自强调的合理性。但是我想表现一个母亲的态度。当我和我的女儿相处时,我一刻也不颤抖:我知道那个叫我女儿的孩子,与我的身体分离,不属于我。她是另一个独立的人。对她来说,我只有抚养、教育和帮助她成长的义务,但我无权控制她的意志、身体和自由。她哭的时候,我安慰她;她饿的时候,我喂她。但是当她生活不如意时,我尽力帮助她。但是我仍然不时地害怕。我经常觉得我甚至没有权利把我的许多观点强加给她。我担心作为另一个人,她未来的思想、性格和习惯会受到我的深刻影响,而这些影响可能并不都是好的——不,很多一定是坏的。
我支持禁止儿童乞讨。即使一个国家的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一起乞讨,监护人也不能享有未成年人的生命自由权。未成年人也是人。当他或她还不完全有行为能力时,政府应该提供援助,包括教育和生活。事实上,这是我们纳税支持政府的最重要原因。什么样的政府不能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至于帮助的方式,我们可以讨论如何监督政府履行其职责,但它没有给成年人以爱和友爱的理由,也没有强迫另一个未成年人乞讨。
认为孩子会乞讨的自由主义者应该认真考虑一下。也许应该承认,我们对“自由”仍然知之甚少。
网络行为的自由性
亚里士多德说过,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互联网就像一个城邦,每个网民都是城邦的政治公民。就像雅典的广场一样,它吸收和汇集了无数市民的争吵,扩大了他们的意见,并跟随他们。
在这个自治的网络城邦中,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尤为明显。没有人被迫在网上发言,每个人都愿意;在线行动也是如此。通过自发的秩序,网络最终会形成网络名人效应。许多网络名人,首先是真正的名人,比如像陈瑶这样的明星。然而,和陈瑶一样出名甚至比她更出名的名人无处不在,而且不是所有的人最终都能成为像陈瑶那样的“后妃”。在世界上获胜完全取决于意见的表达和人们对这一意见的跟进。
仅仅在呆了四个月,目前就有40多万粉丝。超过400,000名粉丝的积累取决于他的观点被网络公民认可,当然,这后来成为对他行为认可的一部分。这种承认和后续行动不同于传统的对某项社会活动的后续行动,因为它是一种由人民发起并由公民互动的行为,这与官方的倡导大相径庭。公民愿意在他们自己的活动中投入巨大的精力、物质资源甚至财政资源来支持这一行动的扩展和扩展。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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