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垃圾短信10个月进账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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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收到的各种垃圾信息困扰着所有的手机用户。昨日上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向长泉、周彦峰、邵浩然和徐旭四名男子因被控非法经营在西城法院受审,他们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向北京的手机用户发送了1000多万条垃圾短信。据悉,此案是本市司法机关首次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群发短信人的刑事责任。
群发短信大约需要3美分
根据起诉书,自2009年5月以来,向长泉向周彦峰、邵浩然、徐旭等人发送各种短信,未获得群发短信许可,运营金额超过34万元。自2008年以来,周彦峰和他的表妹邵浩然无照给长泉发了数百万条小广告,营业额超过20万元。从2009年5月至今,徐旭给长拳集团发了三四百万条小广告,营业额超过30万元。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的第一被告向长泉是一名来到北京的四川居民。向长泉在法庭上承认,他从四川来北京工作后,在马甸邮政货币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卖手机卡和群发短信,顾客经常到他的柜台询问他是否可以承接群发短信业务。向长泉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于是他开始代表客户承接群发短信业务。
根据祥昌的全名,给客户发一条短信大约要花3美分。他可以在一天之内用十几个群发器和几台放在他租来的房子里的电脑向顾客发送数百万条短信。除了色情、赌博、毒品、销售发票等非法短信外,他将承诺发送其他短信。周彦峰和其他人发送的大多数信息都是销售信息。短信的内容和发送手机的号码段由客户提供。顾客在现场看到他发送短信后,会给他现金或转账结算。从2009年5月到2010年3月,他被捕,他发送垃圾短信的业务收入高达34万元。
顾客中有北京的知名房地产公司
30岁的周彦峰先后注册了两家广告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文件夹和直接广告业务。为了满足开发商的需求,周彦峰通过向手机用户发送销售短信来帮助开发商赚钱。后来,因为他自己的群发器坏了,他委托把这栋楼的短信卖给了长全代。周彦峰说公司的生意太忙了,所以他向表弟邵浩然求助。公诉机关指控周彦峰和邵浩然非法经营人民币20多万元。公诉人出示的委托合同显示,北京几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委托周彦峰集团发送销售短信。
徐旭是一家企业的商业代表。他的公司承接了搜狐等公司的游戏推广业务,他还委托给长泉集团发了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徐旭说,他已经为搜狐发送了100多万条促销信息。它还帮助深圳一家公司发送了三四百万条商业短信,交易额超过30万元。
超过1000万封垃圾邮件分组发送
据初步统计,有1000多万条小广告信息发送到了常泉等四大群体。四被告对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与此同时,这四个人都表示,他们在群发垃圾邮件时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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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群发短信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据公诉机关称,向长权等四人均未获得群发短信电信增值业务的特许经营资格。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起诉。
昨天,四名被告聘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与公诉机关的意见相反,所有四名辩护人都为被告的清白辩护。其中,向长泉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向长泉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表集团发送短信是行政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目前,非法经营的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列举了许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但没有将群发短信纳入非法经营罪。此外,其他法律法规,如《电信条例》和《广告法》,没有提到应对群发短信的刑事责任进行调查。因此,本案被告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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