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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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工信部发〔2010〕5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附件《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考虑到中国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营商仍需增加投资,并同意上述收费标准将从2011年起四年内逐步到位,即2011年25%,2012年50%,2013年75%,2014年及以后100%。
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使用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专用频段的单位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1)申请临时使用或使用频段进行研究和试验的营利性单位,按附件《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标准》规定的标准的20%收取费用,其他非营利性单位按附件《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标准》规定的标准的10%收取费用。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时间按照《无线电管理收费条例》(定价费[1998]218号)执行,即“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分配之日起每年收取一次。”如果少于三个月,将在一年的一个季度内收集;如果超过三个月而不到半年,将在一年内收集。
(2)对于频带有限的单元(如室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等)。),收取附件《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标准的30%。
三、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应纳入中央预算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部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印制的票据。
5.你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代公共移动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分
2011年4月14日
标题: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核定
地址:http://www.n4ti.com/nbzx/10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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