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信用更为珍贵——互联网贷款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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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胜诉。本院裁定,郑立即归还贷款本金35万元,支付利息20,340.97元,本息合计370,340.97元。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中阿里小额贷款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 这是中国第一个网上贷款案例,它的出现令人遗憾和意外。在此之前,笔者关注的是阿里巴巴的小额信贷,这是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b2b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信任通(TrustPass)或中国供应商成员提供的一种不提供担保的小额信贷。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主要依据是商家的网上活动、网上信用评估、企业健康状况和当前的网上交易。笔者根据庭审公开信息,对本案被告经营的公司杭州恒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阿里巴巴门店进行了搜索,发现该企业的信息是第二年的诚信企业,诚信指数为30。同时,该公司在几个网站上都有网上商店,其主要产品是smc配电箱。 本案的判决对今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和金融业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电子金融行为与现实并无不同,被视为与现场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你不通过互联网偿还贷款,你将会像现实中一样被法律起诉。该判决无疑肯定了网上贷款的合法性和对阿里小额信贷业务的法律保护。 该案例将推动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和法律部门进一步完善一系列网上贷款相关系统。在网上交易平台上,生意靠口碑,口碑的基础是信誉第一。通过平台评估业务最有力的指标是客户评估和运营时间。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一般没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因此不能按照银行信贷的方式来评价企业信用指数。然而,对于网络运营商来说,通过长期运营积累的声誉往往被视为镇店之宝,是他们生活的基础。从这种生态状况来看,以下措施将保证网上贷款的进一步发展,形成新的生态: 1。以实际交易和经营年限为主要评价指标,力求真实、客观。例如,在贷款时,采取人工审计措施来检查和核实交易的真实性。 2。信用额度适度控制,并逐年递增,以控制网上贷款业务的早期风险。 3。通过技术革命提高电子商务的真实性,将社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打造电子商务sns,将贷款服务向真实、活跃、交易历史悠久的商户倾斜。 4。专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应跟上网络的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小额信贷是一场极具挑战性的革命,对促进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除了运营商和监管者,参与者也非常重要,有必要防止坏钱赶走好钱。这一判决实际上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
标题:线上信用更为珍贵——互联网贷款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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