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肺炎疫情中企业受益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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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肺炎疫情中企业受益政策列表
一是实施中小企业惠企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不得拒绝为疫情严重的企业投保或中断投保。
为企业减收手续费、扭亏为盈,6月底前,全市中小企业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担保保险、建设项目综合保险、关税担保保险、政府统一保险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将平均下调20%以上。
对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优惠。
第二,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专业支持
在明确企业作为防疫主体责任的同时,组织专家小组和专业人员,为我市首批3300多家投保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复工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投保企业。
鼓励保险机构采用“保险+服务”模式,为企业在防控复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发专属保险产品。
第三,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出口企业投保装运前保险,并将市级支持的装运前保险费比例提高到50%。
保险机构及时发布出入境限制、国际航班和买方信贷变化等。,帮助企业做好风险监测和预警服务。简化信用保险理赔程序,将疫情相关案件的赔偿时间缩短至2个月以下。
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出口企业,保费支付时间应适当推迟。
第四,保证城市农产品供应
针对疫情前后农产品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相关险种迅速推出,首期覆盖蔬菜种植1万亩,保额3000万元。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稳定农民和农户的生产经营预期,充分保障菜篮子供应。
5.扩大流行病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产品中,取消对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COVID-19肺炎。
六、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恢复生产
力争全年引进100多亿元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资金等方式,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和领域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为一线人员应对传染病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保险机构向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疾病控制、交通管制、媒体记者、基层社区(村)干部和其他防疫一线人员捐赠保险;对我市参与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基层干部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在防疫工作中因COVID-19肺炎或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纳入见义勇为补充养老公共巨灾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2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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